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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版本】2017年秋季海口中 招生方案及划 一览表

来源:海口市 局 2017-06-28 20:26:00

[摘要]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 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中 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 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中 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 。
(二) 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 。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少年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 接收 。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在 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 新生与父母在本市的 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所租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 就读的由 接收 。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 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 空缺情况,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 簿同居住的,且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提供网格登记、水电费记录等为参考),由 接收 。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 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
(2)随迁子女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 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二年,且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 就读,由 接收 ,若 人数超过 数,由市、区招生办根据 和周边 情况统筹安排 。

3. 登记所需材料
(1)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 新生的居民 簿;
②出生证(申请 者提供);
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 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5年8月31日前);
④海口市 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 位者提供)。
(2)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 新生的居民 簿;
②出生证(申请 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 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5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7年8月向前推算);
⑤海口市 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 位者提供)。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 新生的 簿;
②出生证(申请 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 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5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及 新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与暂住证连续累计,从2017年8月向前推算);
⑤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7年8月向前推算);
⑥海口市 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 位者提供)。
(4)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 新生的身份证(护照);
② 新生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③海口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担非本市籍 新生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父母未在本市居住的提供);
④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⑤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 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5年8月31日前);
⑥海口市 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 位者提供)。

4.时间及工作安排
城区 新生实行网上 登记。
(1)新生 登记申请 。7月29日-8月6日。
新生上网登记各项 信息。
(2)家长提交 登记纸质材料。8月5日-8月13日。
所需提交材料见第二条“招生办法”第(一)“城区 ”第3小点“ 登记所需材料”。纸质材料齐全,符合在该 安排 的, 接收相关材料。
不符合在我市公办 条件的,材料退回,建议回原籍或选择民办 就学。
(3)实地核查。8月12日- 8月20日。
由 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 按规定时间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监督。 发放 通知书,并按管理权限报招生办备案。
(4)复核确认。8月21日-8月23日。
市(区)招生办对已在 内录取的新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新生名单,同意建立 。
(5)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31日。

5.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 的,申请 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租房居住申请 的,必须为 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一概不予安排 。
(3) 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 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 后不得随意更改。
(4)商城、商场、酒店、小作坊、小加工厂等加工、营业场所不能做为居住地申请 。
(5)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 的,取消 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6)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 接收 为主。如跨原 居住的,根据 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两年的,不再考虑在原 ,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6.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 规定条件的,回原籍或选择民办 就学。

(二)乡镇

1. 乡镇 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 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 ,招生范围由区 局划定。镇 要落实责任,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动员,保证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 。要严格控制未满六周岁儿童 ,严格控制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城区 无序流动。

2. 乡镇 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坚持 通知 制度,由镇 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 毕业生发放《义务 通知书》,学生持《义务 通知书》到指定 报名注册 。各镇要做好毕业生 跟踪登记工作。

3. 登记、报名、注册时间:8月28日—31日。

(三)民办

民办 自主招生,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一年级 必须年满6周岁,各招生 录取名单于9月14日前造册报市区招生办备案后,在“中 生 信息管理系统”建立 。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义务 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管理。市区两级 部门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指导、统筹管理工作。各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和教导主任、工会主席为成员,负责 的招生工作。有义务 任务的民办 必须保证 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新生录取工作遵循“ 审核录取,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三) 部门和各 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学生的 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 观,使 政策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 部门和 要增强工作责任感,选派正派、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申请 的学生情况, 要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核实,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
(五) 部门和各 要“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完善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以权 、以钱 、以分 ”行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 。
(六) 部门纪检组对各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2017年海口 初中 情况一览表

1.市直属 招生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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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秀英区 招生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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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乡镇 招收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3.龙华区 招生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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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乡镇 招收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4.琼山区 招生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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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乡镇、红明和东昌农场中 招收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5.美兰区 招生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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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桂林洋 招收桂林洋农场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三江第 学招收三江农场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3.各乡镇 招收本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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